第一章 总则
一、奖学金的评比包括学习成绩、所获荣誉两个部分。
二、综合积分=学习成绩×80%+荣誉×20%。(以百分制计算)
三、学习成绩指大学期间所有考试科目(考试课和考查课)考试成绩之和(不包括考选修课成绩、体育成绩及双学位成绩)。
四、所获荣誉包括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校级荣誉。其中,一个国家级荣誉加7分,一个省级荣誉加5分,一个市级荣誉加3分,一个校级荣誉加2分,满分为20分,超过20分者以20分计。
五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取消评优评先和评奖学金的资格。
1、受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;
2、受校纪律处分者;
3、考试、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;
4、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后30%者;
5、休学或学籍保留者。
第二章 评选流程
1、汇总大学期间学习成绩总分及所获各项荣誉;
2、按照规定比例评选出一等奖学金、二等奖学金、三等奖学金;
3、学院进行整合并审核后,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;
4、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审定,确定最终名单;
5、员工处审批;
6、学校表彰,颁发证书、奖金。
第三章 附 则
1、在奖学金评定的过程中,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,除追回已发出的相应奖学金和证书外,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2、员工个人获奖情况如实计入员工档案。
3、奖学金的评定将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和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标准,对员工的思想品德、学习成绩、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,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。
4、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。
5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yl8cc永利线路检测中心团委
2015年3月15日